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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

2019/11/30 14:14:30 西藏建材网
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发展装配式建筑在内的建材产业的研究,按照产业发展规律推动产业发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做好鼓励和引导工作。做大做强产业必须在西藏本地建设产业基地,日喀则市要重点发展装配式钢结构产业。实施引进来战略,发挥本土国企作用,鼓励我区有实力的企业与区外企业合作。围绕高原装配式建筑产业上下游产业链“招大引强”,积极引进区外有实力的装配式建筑或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入驻,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能力。各地(市)要依托援藏省市和中央企业产业和技术优势,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促进部品部件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本地化生产,优化物流布局,有效降低装配式建筑生产成本。

(九)发展装配化施工技术。引导企业研发应用高原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推广预制构件吊装、支撑、校正等施工设备机具,提高技术工艺和组织管理水平。大力发展减隔震技术,推进减隔震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创新项目管理模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鼓励施工企业总结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全面提升整体施工效率和质量水平。

(十)推进建筑装修一体化。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实行高原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推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拉萨、日喀则两市要率先推广装修一体化,鼓励新建商品住宅楼、棚户区改造等项目采用全装修交付。

(十一)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创新项目管理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民间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可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健全完善工程总承包制度,提高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水平。培育一批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建筑业龙头企业。支持大型设计、施工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十二)发展绿色环保节能建材。装配式建筑应积极采用绿色建材,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和高性能节能门窗,推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加强可循环利用绿色建筑材料的研发应用,在符合建筑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尾矿废渣等资源的循环利用。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材料评价,禁止使用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

(十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立高原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使用流向登记;施工单位要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建立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强化行业监管,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以预制芯片等信息化手段为抓手,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政策扶持

(十四)加大财政扶持。财政部门对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研究、规划编制和技术推广等工作予以经费保障,推动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

(十五)加强土地保障。国土、规划等部门要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工程部品部件生产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按照国家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

(十六)落实招商引资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列入招商引资重点企业,享受各项招商引资政策优惠。各地(市)应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并落实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援藏中央企业优惠供应钢材等建筑材料。

(十七)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免征相关建设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按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十八)加强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质押物的种类和范围。对采用装配式施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购买装配式住宅的购房者,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给予优惠。

(十九)加大行业扶持力度。装配式建筑项目鼓励推行施工总承包。采用装配式施工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可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适当放宽预售资金监管。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建筑企业,资质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可以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

四、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自治区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协调全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各项工作。各地(市)要成立相应的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十一)加强技术保障。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从技术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有效解决装配式建筑在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技术难点。组织设计单位、区外大型实力企业(宝武集团等)专业人才成立自治区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负责地方标准审定和示范项目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

(二十二)加强人才培训。采取定向委托培训模式,依托区外产业基地和区内示范项目,设立专门实训基地,建立有利于装配式建筑人才培养和发展的长效机制,分批次培养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参与装配式建筑的研发、生产和管理。将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作为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行业主管部门年度人才培训计划。
信息来源:西藏建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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